呼市呼市棚户区拆迁补偿公告!
发表于:2020-06-24 01:30 来源:呼市皮肤医院 点击:次
呼市棚户区拆迁补偿公告!
近日,呼市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发布了“榆阳河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”的公告。
公告称涉及范围东至榆阳河大桥金刚寺(包括糕点厂土峁)、南至秦庄梁沙畔及凌宵塔南五雷沟大巷、西至上郡路、北至榆阳东路沙沙畔。
征收改造1126套,征收总占地面积219527.02m2。签约期限从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。
此次房屋征收全部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。被征收房屋补偿面积的确认、商业用房和生产经营性用房的认定及补偿、未经登记建筑的处理按照《呼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(试行)》、《呼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评估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规定执行。
房屋征收补偿未到位前,对先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被征收人,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5元/m2的标准补偿临时安置费。
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(包括小房建筑面积、违法建筑面积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面积除外)20元/m2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搬家费。
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第1-60日内签约,搬迁腾空交回房屋的,奖励3万元/户,1-90日内签约,搬迁腾空交回房屋的,奖励1万元/户。
被征收人缴清水、电、气费用,交回土地使用权证,房屋使用权证等产权证明资料及被征收房屋钥匙,腾空房屋后,由房屋征收单位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补偿支付给被征收人。
从1月3日至2月4日内,可对以上方案的征求意见提出建议,并用书面形式报呼市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。
联系地址:呼市市长城南路安置小区1号楼三楼呼市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
联系电话:0912-7180011